<正>企业的法务能力最近的经济界“满城尽说入世后”。但企业入世后,究竟什么最重要?有专家指出:入世过渡期结束后,企业能力要提升,而提升的“增长点”应在法务能力上。我们提出“法治建设”、“依法办事”的观念已有好多年了,可从企业的法务能力上看,乐观地估计:喜忧参半。也就是说,有进步,但差距仍较大。比如:企业有了麻烦,很少首选法律手段来解决,先想到的是找关系,再不行找政府;实在不行,“忍”字为上,息事宁人。这在签订承包合同、追讨工程款、企业维权等方面有许多事例可查。再如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,能够自觉地从制度的法律关系,从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上去考虑的还不多,以至于一旦出现问题,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;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,依照证据的法律要求积累相关资料的企业也不普遍,以至于在发生诉讼后,有些企业常常败在“举证不能”的低级错误上。
2007年05期 No.178 30-31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22K] [下载次数:14 ] |[网刊下载次数:0 ] |[引用频次:0 ] |[阅读次数:0 ]